申請重點 |
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,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,帶領在地共同發展或設計重塑,促進地方經濟發展,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,達成城鄉創生目標。 |
展現團隊經營共識,擘劃城鄉事業,發揮在地影響力,呈現業態多樣性,加速形塑更具特色、經濟、永續價值的城鄉創生圈 |
期程規劃 |
10個月 |
10個月(須於執行年度10月31日前結案) |
輔導上限 |
150萬元 |
350萬元 |
提案條件 |
- 1家企業提出申請,須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之中小企業
- 有明確之創生場域範圍,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長期使用權【註1】
- 創生場域需為計畫執行可實際進入常態性商轉之場域
- 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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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家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,皆須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之中小企業
- 有明確之創生場域範圍,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長期使用權【註】
- 創生場域需為計畫執行可實際進入常態性商轉之場域
- 需檢附聯合提案團隊內部合作意向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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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指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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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共同指標
- 新增營業額(萬元)
- 受僱者薪資成長(千元,%)
- 新增就業人數(人數)【註】
- 帶動地方投資額(萬元)
- 設立組織化城鄉創生推動小組
- 跨區域產業共識凝聚會議(場次)
- 主題事業合作(式)【註】
- 客群經營活動(式)【註】
- 形塑或優化地方品牌(式)【註】
- 自訂指標(依計畫屬性自訂,或可參考「112年度輔導作業申請須知 > 附件九、輔導計畫自訂績效指標參照表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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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 |
為鼓勵淨零碳排(綠色低碳旅遊、環境友善商品)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SDGs)等政策之推展,企業提案之計畫內容符合上述政策指標,將列入加分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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